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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1个小时执行:从“我没钱”到“货款到账”

发布时间:2025-04-11 16:05:3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法官,先别带我回法院,我打几个电话,跟朋友们再凑下,应该能还上。”

在带回法院的警车上,被执行人终于在拘留倒计时中松口主动还钱。

货款迟迟没收到,欠款人消失了?

去年老谢和赵某做了笔生意,却迟迟没有收到下欠的货款,双方在法院调解后,老谢本以为这事能画上句号,自己能松口气了。谁知道,赵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在老谢申请执行后更是直接无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甚至连人都消失了。

别急,执行110会出手

4月6日,正值清明假期,有线索反映被执行人赵某出现在巴中市平昌县境内,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执行110”值班干警立即出发,赶赴现场,在平昌县找到了赵某。

“法官,你们找我也没用,我真没钱。”面对“找上门”的执行法官,赵某还心存幻想。

“你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那你跟我们回法院,我们依法对你实施司法拘留。”

这话一出口,赵某心里 “咯噔” 一下,直到被带上警车的那一刻,他才真的慌了神。在强制执行的强大压力下,眼看再也瞒不过法官,马上就要面临拘留的窘境,赵某终于放弃了抵抗,弱弱地说了句:“我再想想办法。”

滴!货款已到账

赵某拿出手机打了几个电话,跟亲戚朋友说了自己的状况,四下凑钱。

不到1小时,15000的货款筹集到位,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尽数打到了申请人的账户里。

货款履行到位,法院未对赵某实际拘留,但对于其不报告财产的行为,法官进行了训诫教育,赵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提交了书面悔过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贺洋阳)

 

责任编辑:刘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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