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11月19日上午,四川省达州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某、张某、张某(女)、谢某、李某某、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达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至十五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并判决周某等6被告退还被害人人民币21万余元,对涉案资金53万余元人民币予以没收。
该案是达州市达川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的又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彰显了区委区政府坚定不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达川区政协、达川区人民检察院、达川区纪委监委、达川区委政法委、达川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及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
责任编辑:郝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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