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实施临时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19]27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2月13日零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我支队决定启动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Ⅱ级响应措施,在达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9年12月13日0时起,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二、交通管制区域
元九大道石龙溪路口以内,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含)以内,南滨路江湾城大桥、巴国大道七里街路口以内,南城达渝高速公路出口、七河路汇鑫能源路口以内,金龙大道七河路口以内,西河路达钢钢花宾馆以内,阳平路紫荆花路路口以内,凤凰大道西延线马莲路口以内,金龙大道演展基地路口以内的区域。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货物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货运车辆(含办理了入城通行证的),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进入交通管制区域内通行。
(二)工作日早7时至晚24时,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即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遇节假日调休以对应的工作日限行)。
(三)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绿色通道的民生运输车辆、办理了通行证的城乡共同配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12日
责任编辑:郝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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