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设立不仅是为了让我们追忆童年、保持童心,更是为了呼吁、倡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切实贯彻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接下来,请大家通过几个案例,来看看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是如何守护“祖国的花朵”的吧。
(1)调解纠纷护幼童,维护家庭助成长
近日,大竹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为一个才出生一个多月的孩子守住了一个完整的家。
2019年9月10日,曾某与彭某在大竹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3月12日,曾某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同年3月24日,曾某与彭某来到大竹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要求离婚。
大竹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在了解清楚双方的离婚原因后,随即给双方发出离婚冷静通知书。鉴于当时原、被告的女儿才出生一个多月,承办法官决定对他们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法官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婚姻家庭经营、夫妻关系相处等角度为当事双方析法、说理,入情入心。此外,法官还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处理角度,对双方的父母进行劝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曾某与彭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彭某主动表示愿意与曾某共同经营好家庭,照顾好年幼的女儿。曾某当场向法庭申请撤诉。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婚姻经过法官的调解,得以重归于好。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部分家庭的矛盾。为了给未成年人创造更为和谐的家庭环境,大竹法院家事审判巡回法庭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发放离婚冷静通知书、设置离婚冷静期、家庭成员联动调解等手段,最大限度维护家庭细胞的完整,给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的家庭环境。
(2)依法逮捕不含糊,奔波为幼寻归宿
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兰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依法决定对其逮捕。兰某某有个未成年女儿,其妻已离开大竹多年,兰某某是这个孩子的唯一抚养人。如对兰某某执行逮捕,孩子将无人照料。
法院在发现这一问题后,向公安局、司法局、乡政府、村社详细了解了兰某某的家庭及亲属情况。2020年5月13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袁红专程前往乌木镇就如何妥善处理兰某某女儿的抚养问题与乌木镇的相关领导开展了面对面的沟通和研讨。
随后,袁红就小孩抚养问题和兰某某本人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并与兰某某的妹夫、兰某某的女儿分别进行了面谈。最终,兰某某提出由其妹夫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同时,法院决定对兰某某的女儿予以司法救助,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和学习。2020年5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兰某某实施逮捕。
该案中,大竹法院干警充分发挥职能延伸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遮风挡雨。
(3)执行催收抚养费,成长物资有保障
2018年,付某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经大竹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付某随付某某生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付某年满18周岁止。但李某自2018年12月起就未向付某某支付子女抚养费。付某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20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对其做思想工作,并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人民法院将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司法拘留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李某表示愿意与付某某进行协商,后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当场向付某某支付了2018年和2019年的子女抚养费,共计10400元,并约定从2020年起,每年支付一次抚养费。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大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竹县人民法院 潘小凤 罗雪梅 袁红 徐小琳 供稿)
责任编辑:周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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