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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竹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21:57:30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郝桂锋 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 ,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大竹县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的要求,大竹县公安局结合大竹县实际情况于6月3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管理

(一)、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 ,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对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2019年10月15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车辆类型为“超标电动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不再为未获得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三)、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实行注册登记制。

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管理

(一)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整车合格证明(3C认证)、所有人身份证明(发票上姓名和身份证必须一致)、注册登记前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骑行人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D、E、F),骑行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三、电动自行车在划分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进入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进入机动车道穿插行驶,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五、本通告有效范围:大竹县辖区范围内。

责任编辑:周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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