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2020年5月29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抢夺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的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案系大竹法院审理的首例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
被告人陈某某,四川省大竹县人,1943年生。2019年7月23日15时许,陈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当公交车行驶至东柳解放村小学附近下坡路段时要求在此下车。因未到公交车站台,驾驶员未在陈某某要求的地点停车。为让驾驶员停车,陈某某从座位走到驾驶室,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驶离公路,公交车右前轮掉入路边水沟,车辆受损,车内十余名乘客未受伤。
本案开庭之前,陈某某已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并取得当事驾驶员谅解。
大竹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驾驶人员手中的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已年逾七十五周岁、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经考察,陈某某再犯罪的概率极低,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大竹县人民法院 吴沛倩 潘小凤 供稿)
责任编辑:周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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