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近日,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石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慧眼辨借条真伪,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年4月2日,当事人王某某来到石河法庭,称要立案起诉被告冯某某借钱不还。石河法庭工作人员仔细审核立案材料,发现借条金额为57400元。当向原告王某某进一步询问情况时,原告对借款原因、借款交付依据均未能做出明确说明。在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后,原告于最后一日交费。被告冯某某收到传票后,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了否定,情绪激动地表示没有在原告处借款,并称会从广东回来应诉。
2020年4月28日,石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辩称,借条是由其本人出具的,但其并未收到借条中载明的57400元。该借款实为其在原告处购买六合彩产生的债务。同时,被告也提供了原、被告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期间相互转账220余笔的交易流水,原告也对帮助被告购买六合彩的事实予以认可。
在本案中,原告仅提供了借条,且在庭审中承认其帮助被告购买六合彩的事实。而被告辩称借条所述借款实为购买六合彩的赌债,并提供了与原告的转账往来账单流水。承办法官经综合判断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我国法律对合法的借贷关系提供依法保护,对违法违规的借贷将依法予以打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借贷时应注意:1.对利息的规定。法律上支持的合理利息为年利率24%,对超出部分将不予保护。2.借条出具的注意事项:借条最好由借款人本人出具,签字盖印,并附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方便日后起诉时保护自己的权益;3.对交付依据的注意事项:(1)交付时最好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本人,如借款人指定交付给他人时,应在借条中明确载明;(2)交付时宜采用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方式,方便留下交付依据,对采用现金交付的,应保留取款依据,交付时拍照或录制视频留痕,在交付时有在场人见证。(大竹县人民法院 王远明 供稿)
责任编辑:周慧力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