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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

发布时间:2020-08-26 19:57:0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郭远乐 报道)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每到节假日,随份子吃酒席就像赶场一样。红白喜事、祝寿乔迁,亲朋好友随个份子送点礼,大家在一起吃个饭喝个酒,是很多地方的风俗。但是,近些年来,这样的风俗却渐渐变了味。不光是讲面子、讲排场、比阔气,为了收回礼金,办酒席的名目也越来越多,甚至有的地方连“母猪下崽”也要摆场酒。人情消费越来越高,人情渐成“人情债”。

以后“母猪下崽大办酒席”这样的陋习在《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都有明确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二)遵守村规民约,杜绝黄赌毒,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第二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乡风文明建设:(一)指导、督促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制定自治制度或公约,规范农村婚丧嫁娶、祭祀祭奠类和民风民俗文化节目类事宜。

8月26日,四川省达州市举行了《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有关部门在解读《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结合市民关心的“人情债”问题做了上述说明。

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丰年介绍,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查批准。

《条例》共38条,分6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示范与引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了文明基本遵循。《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规范……”,并从遵守公共秩序行为、公共环境卫生安全行为、公共交通行为、乡风文明行为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也对倡导的文明行为进行了细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指示精神,明确倡导“……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同时,注重与现实情况相结合,针对近期出现的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针对性地作出了“……实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 “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病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做好防护措施,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 “不非法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减少垃圾生成,实施分类投放”等规定。

《条例》的主要特色在于倡导与规范、示范与引领、保障与促进等内容为主;规定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进行表扬和奖励;同时,为突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设置了专章,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发挥,文明氛围营造,国家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人员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同时《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只作了指引性规定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该市没有新增行政处罚,也体现了这一立法宗旨;《条例》还注重规范内容的操作性,列举了要求市民应当做到的“公共秩序行为规范、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行为规范、公共交通行为规范、乡风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十分明确、具体,便于广大市民遵守。(李星江 供稿)

附: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公告

《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达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周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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