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徐江钥 报道 通讯员邓松华)12月27日,石鼓交警在107国道对道路交通“顽瘴痼疾”进行整治时,查处了一台超载245%的货车。驾驶员得知难逃法律责任,拒绝在处罚决定书签字并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
当日下午三点半,石鼓区交警大队四中队在107国道对道路交通“顽瘴痼疾”设卡整治检查中发现,一台牌号为赣C5337U的大型货车缓慢驶来,车胎明显下沉,行动吃力,民警蒋衡江见状便上前要求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出库磅单,驾驶员苏某吞吞吐吐,称磅单放在了家里,没有拿来。当民警询问苏某驾驶证和行驶证情况时,苏某直接告诉民警不会拿出来,想以此来逃避法律责任。随后,民警将车辆带到过磅点进行称重,发现该车载货量为127.51吨,而该车核定重量为49吨,超载2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驾驶员苏某因超载100%以上将面临1000元记6分的处罚。加上苏某之前因为交通违法被记的9分,已经超出了一个记分周期内12分的标准,因此,苏某的B型机动车驾驶证将被降级。
交警提示,超重不仅会严重损伤公路寿命,更重要的还会因为质量过大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导致刹车距离过长引发交通事故,或因转弯过小造成侧翻,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因此,为了市民的出行安全,行驶时请不要超载。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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