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黄磊刚 报道 通讯员粤交警)1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针对茂名市高州“8·13”事故调查结果及涉事人员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据悉,2019年8月13日凌晨4时5分许,丁某辉醉酒驾驶小轿车搭载3人沿茂名市高州区东方大道往茂高快线方向超速行驶,失控碰撞道路中间花坛隔离带后再碰撞视频监控杆,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8·13”事故发生后,茂名市政府成立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城管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展开深度调查,调查认定:高州市“8·13”单方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性质为非生产经营性事故,驾驶人丁某辉醉酒驾驶、超速(超速174%)、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及茂名市政府批复同意,因对涉酒场所日常监管不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重视等原因,高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部门负责人、金山街道办、肇事驾驶人所属行政村村委书记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新春佳节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酒,广东省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司机朋友们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亲友家属也应当劝止有饮酒行为的家人朋友切勿酒后开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5大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加强夜间8时至凌晨5时勤务,实行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3个主战场同步作战,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出行安全。
责任编辑:孔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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