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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汉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时间:2020-01-27 10:55: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了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护我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县发生和扩散,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或工作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请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并必须佩戴口罩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就医时,应当向医生如实详细讲述自己的患病情况,尤其是需要告知有无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工作居住史以及有无接触过肺炎患者、疑似患者以及野生动物等。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旅行社、酒店对武汉及周边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

三、城区及乡镇要积极劝导辖区内停止举办宴席,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活动。

四、即日起城区及乡镇辖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影院、茶楼棋牌室、游戏游艺、网吧、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暂停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返乡人员、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宣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电话(0818-5872028)。

七、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报告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如发现相关疫情线索,请拨打县疾控中心电话(0818-5201076)。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宣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二O二O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郝桂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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